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及个人饲养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为了做好《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经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农业局研究,拟定《南昌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征求意见稿)》,现对外公布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危险犬是指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形特别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
危险犬的品种包括中华田园犬(土狗)、藏獒等36种。除上述品种,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体高(肩高)超过71cm以上的成年犬只和其他烈性犬只也属于危险犬。
据悉,《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此外,南昌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为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12月24日前反馈至南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邮箱:2080165289@qq.com;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邮箱:shouyizhan@163.com。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