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30条措施促广东自贸区发展

2015年12月16日 10:01   来源:深圳商报   张莹

  【深圳商报讯】(驻穗记者 张莹)12月15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广东省自贸办联合举办“金融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推进会,贯彻人民银行日前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精神。

  副省长陈云贤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广东省自贸办主任郑建荣、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在会上发言。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广东省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管委会,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人民银行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内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负责人600多人出席会议。香港特区政府驻粤代表、澳门金融管理局代表应邀出席。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12月9日发布的《指导意见》吸收、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外汇改革等领域可复制的创新经验,推动广东自贸区发展。《指导意见》包括30条具体的措施,突出“三个着重”:着重深化与港澳金融合作,着重完善创新驱动的金融服务,着重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陈云贤指出,《指导意见》的发布和实施,为广东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明确了方向和具体任务,对广东省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有利于广东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率先建立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国家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下一步,全省各相关部门、单位及金融系统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加强协调,在推动《指导意见》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营造良好配套环境、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做好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工作。

  郑建荣表示,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广东自贸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自成立以来累计新设企业4.3万多家,主要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高端产业,其中有一半是金融类企业和机构。《指导意见》为广东自贸试验区全面推进金融体制创新,建立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指明了方向和途径,有助于广东自贸试验区在服务实体经济、带动内地经济转型升级、深化粤港澳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枢纽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王景武表示,在深化与港澳金融业合作、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融合等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新的改革任务和措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全省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组织,重点强化规则完善、组织实施、基础建设、成效评估和风险防控,扎实推进《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共同将广东自贸区打造成为金融改革创新、对外开放的先行区、试验区和示范区。

  会议期间还举办了金融机构与企业的业务合作签约仪式。签约项目共19个,涵盖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合作、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非银行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业务、跨国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业务。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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