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年前发生在广东省乐昌市姐妹花遭遇奸杀一案的罪犯罗小华执行死刑。
2002年7月1日,罪犯罗小华、陈日红在广州通往湖南的火车上遇到时年19岁的李某花和时年14岁的李某菊姐妹。当火车在韶关东站停车期间,罗小华、陈日红以坐错火车要下车转乘汽车回湖南为由将姐妹2人骗下火车,并威胁、哄骗姐妹二人到了乐昌市河南镇东山的树林里,两人分别强行与姐妹发生性关系,后更将两受害者勒颈杀害。罗小华、陈日红分别于2013年6月8日、7月4日归案。
去年3月20日,韶关中院一审判决罗小华死刑,陈日红死缓。两罪犯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去年12月9日,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日前,最高法院作出核准并下达对罪犯罗小华执行死刑的命令。(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