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力争与所有毗邻国家和地区建自贸区
经济日报报北京12月17日讯 记者亢舒报道:今年,我国与韩国、澳大利亚相继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贸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
在这种背景下,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国际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国开启自贸区建设进程以来的首个战略性、综合性文件,对我国自贸区建设做出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了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近期目标是,加快现有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与我国周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使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贸易额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水平;中长期目标是,形成包括邻近国家和地区、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辐射五大洲重要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我国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意见》对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布局在周边、“一带一路”和全球3个层次做出了规划。一是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力争和所有与我国毗邻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不断深化经贸关系,构建合作共赢的周边大市场。二是积极推进“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结合周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建自由贸易区,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将“一带一路”打造成畅通之路、商贸之路、开放之路。三是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部分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构建金砖国家大市场、新兴经济体大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大市场等。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有哪些保障体系和支持机制?《意见》要求健全保障体系,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性制度,继续做好贸易救济工作,研究建立贸易调整援助机制。
商务部国际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截至目前,我国已签署14个自贸协定,其中已实施12个,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等。
同时,我国也正在推进多个自贸区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中国—挪威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中国—斯里兰卡自贸区和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我国还在推进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谈判。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