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截至12月21日,廊坊、邢台、邯郸和辛集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应急响应,保定市采取严于红色(Ⅰ级)的应急响应措施。石家庄、唐山、沧州、衡水和定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承德市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Ⅳ级)应急响应。
廊坊市提出,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邯郸市在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19日至23日区域内实行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邢台市于12月21日12时对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进行调整,提出自12月22日零时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12月21日,省环保厅5个督导组继续在相关市进行督导检查。当天,督导组共检查发现2个环境污染问题,分别是:廊坊市热力总公司7家供热站超标排放,督导组已要求当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故城县张长林村35家小铸造厂违法生产,省环保厅驻衡水督导组已责令当地政府结合“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