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昆明市政府获悉,《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将于1月正式推行。届时,昆明32.8万残疾人将可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等优待。
《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共有二十三条规定,涉及教育保障、就业保障、社会保障和公交优待等方面。
在教育及就业方面,《条例》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对高中阶段的残疾人实行免费教育,对接收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的机构给予资助,学校不得拒绝接受能够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解决残疾人生活的实际困难,《条例》规定:对成年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为了帮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对个人缴费部分将给予全额补助。
此外,为了帮助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结合该市实际,《条例》将公交优待的范围扩大到了全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只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残疾人就可免费乘坐昆明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
“现阶段,昆明市共有残疾人32.8万人,占总人口的6.64%,其中农村贫困残疾人口7.41万人。”昆明市副市长王春燕称,“《条例》的颁布施行对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具有现实意义,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