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各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格局全面完善,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
意见明确要重点治理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全面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建立健全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急周转金、预储金制度,落实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意见还明确,制定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把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明确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明确推动企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比例不低于50%;明确保障破产、改制、重组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停工停产企业,要按规定向职工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