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艳)昨日,市发改委发布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今后新建小区必须按照停车位的数量全部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以达到100%的配建规划。
根据最新发布的《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后本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包括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均要求配建电动车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此外,《管理办法》也鼓励在现有公共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并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单位在自有停车场内建设充电设施,并向社会开放,这一类充电设施允许收取充电服务费,并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
据了解,本市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由国网北京电力公司、中石化等众多主体参与,各企业出于运营考虑,发行了不同的充电卡,给电动汽车用户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最大限度地使用全市公用充电设施,用户需办理至少4至5张充电卡,如电力公司的电力卡、普天新能源、中石化的充电卡等。
电动车车主的这一麻烦,今后将被彻底解决。《管理办法》中提出,考虑到各企业发行不同充电卡给用户带来的不便及现有各种支付方式的用户覆盖范围,要求充电收费必须支持银联卡支付方式,确保一卡通用。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