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党员干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

2015年12月26日 09:17   来源:人民网   

    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了防止节日期间发生违纪问题,杜绝“节日病”,北京市纪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十个严禁”,除了常见的严禁公款吃喝、收受礼品等,今年还增加了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规定。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区纪委、监察局,各纪工委,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纪委(纪检处)、监察处,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纪委、监察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纪委先后印发通知,就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提出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自觉承担起作风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明察暗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收敛不知止的,要不留情面、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形成有力震慑。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落实廉洁自律要求,从严要求自己,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站:www.bjsupervision.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九号市纪委信访室,邮编100161。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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