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重拳治雾霾 空气恶化地方政府将被罚款

2015年12月26日 11:19   来源:荆楚网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介绍,《办法》按照“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赔偿”的原则,以我省大气首要特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指标,按季度核算、按年度结算。省财政厅按年度通过调整相关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实行生态补偿和奖惩。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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