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出新规 春节还能任性抢红包吗?

2015年12月29日 11:36   来源:重庆晨报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明年7月1日起实施,支付账户不能与非同名银行账户之间相互转账

  二重庆晨报

  昨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第三方网络支付的账户分类与监管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在此前草案的基础上,个人消费者的单日累计余额支付限额,可由5000元提高至1万元,并且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的影响。针对个人卖家这一特殊群体,《管理办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卖家账户可以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个人账户的余额付款额度限制。

  网银与快捷支付不受限制

  从动议到起草再到正式颁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前后经历了两三年的时间,其间业界的讨论也颇多。今年7月31日,央行公布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进行网络公示。而昨日,央行正式下发了《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对比7月底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到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

  整体来看,《管理办法》针对网络支付的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的影响。同时,“蚂蚁花呗”一类的无忧支付产品,也不受余额支付限额的约束。比如,在双11这样的特殊节点,消费者进行大额消费时,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蚂蚁花呗进行付款,不会影响购物体验。这也意味着,用户在使用网络支付进行日常消费时,其使用体验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央行也透露,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数据,2014年全面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元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80.13%,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客户的实际需求。

  个人卖家不受每年20万限额约束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电商行业的发展,我国个人卖家群体迅速壮大。而个人卖家在使用网络支付账户时,其交易额度也明显高于一般个人用户。而针对个人卖家这一网络支付的特殊使用群体,《管理办法》也给予了相当大的空间。

  具体来说,《管理办法》规定,当网络支付平台的评级达到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时,其平台上的个人卖家只要符合Ⅲ类账户开户标准,持续从事电商经营6个月以上且其间使用支付账户收取的经营收入累计超过20万元,就可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管理办法》中关于余额支付额度的限制。

  而针对个人消费者,《管理办法》规定,在支付机构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时,则II类、III类账户的单日余额累计交易限额可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为1万元。用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不属于《管理办法》规范范畴,不受限额约束。对于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的支付机构,快捷支付的交易验证方式可以由银行与支付机构自行约定。这能使消费者使用快捷支付时有更流畅的体验。

  并非再也不能免费跨行转账

  《管理办法》规定,“支付账户不能与非同名银行账户之间相互转账”。这是不是意味着,免费的跨行转账时代终结了?其实不是说以后都不能免费跨行转账了。同一客户名下的支付账户和银行账户,一点都不受影响。自己给自己不同的银行卡转账,是没有问题的。

  只不过,今后只有足够资质的支付机构,才能提供跨行不同客户之间的转账服务。至于什么样的支付机构才算是有资质的,央行实施了动态分类管理。

  信息和资金加上了保险

  在风险管理方面,《管理办法》称得上真正的“史上最严”。比如,在身份验证上,《管理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对客户使用账户余额付款的各种验证要素,比如,密码、电子签名,甚至指纹等生理特征。而且采取不同验证方式的,会有不同的金额限制。

  对于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等方面,办法了也作了严格的规定,确实对支付机构念上了“紧箍咒”。另外,如果真的发生了资金损失或差错,大家也不用紧张。网络支付办法规定,支付机构要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差错争议和投诉,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支付机构要及时先行赔付。

  这次的新办法,不仅坚持了小额便民的服务原则,而且想了很多办法来隔离风险,让我们以后上网花钱更加放心。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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