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通协管员将允许对违停车辆粘贴“告知单”引质疑

2015年12月29日 11: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史广林

  中新网昆明12月29日电 (记者 史广林)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8日通报,该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交通协管员劝阻、报告机动车涉嫌违法停车行为管理工作措施,相关证据经协管员所在大队审核通过后,及时向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发送手机提示短信。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昆明的城市化、交通机动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规模逐渐扩大,目前昆明主城建成区面积332.8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通车里程达1634.3公里(较5年前分别增长15.95%和13.8%),城市道路面积32.5平方公里,且新建有绕城高速、机场高速、高海高速等280余公里高速高等级公路。截至今年12月,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15.0716万辆,驾驶人保有量达到248.0718万人,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相比10年前即2005年的680845辆、91052人,分别增长315.9%和272.3%;此外,昆明主城区除有130万机动车保有量外,还有大约10万余辆外地车辆长期在主城区使用且全市还有110万辆电动自行车、200万辆自行车。

  城市规模扩大,交通总量大幅增长,交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而交通管理警力却出现了不增反减的情况。以2005年与2015年对比,2005年支队实有警力数1464人,2015年则为1430人,警力人数下降近3%,而机动车和驾驶人的保有量却增长3倍。面对日益繁重交通管理任务,交警支队只能采取加大民警工作量、延长勤务时间、滚动使用警力等超常规、超负荷措施来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

  此外,昆明主城区停车位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违法停车现象突出。据统计,今年以来,昆明市共查处违法停车行为近百万起,违法停车行为在所有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中位居前列。虽然查处数量多,但因车辆违停引发的交通拥堵和群众不满而投诉的仍居高不下。

  通报称,针对机动车占用道路违法停放,干扰通行秩序,降低道路通行能力,加剧交通拥堵,以及受警力所限管理面难以覆盖城区道路的实际,为改善昆明市动静态交通环境,遏制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昆明交警在不断强化违法停车管理整治的基础上,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百条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的规定,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的辅助管理作用,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交通协管员劝阻、报告机动车涉嫌违法停车行为管理工作措施,采取“劝阻和取证报告”的方式,即交通协管员对接到民警指令或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涉嫌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告知并拍照取证(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交通协管员填写并在驾驶室左前门玻璃粘贴《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协管员违法停车告知单》后,使用照相机进行拍照,固定证据),相关证据经协管员所在大队审核通过后,及时向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发送手机提示短信。

  昆明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协管员劝阻、报告机动车违法停车是法律法规赋予协管员协助和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违法的职责,同时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固定和保全违法证据的手段,并非是一种处罚措施。此项措施实施的范围以昆明主城区交警一至十大队辖区内的“禁停街”、“文明交通示范路”以及各条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为主。承担此项工作的协管员均进行过培训,支队同时制定了《昆明市公安局交通协管员劝阻、报告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工作规范》,规范执勤行为。

  对此,昆明市人大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分析,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执法行使主体是警察,《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更明确规定交通协管员可以承担哪些工作,以及“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他认为,“采集图像属于调查取证,是一项核心的执法内容。对于违章停车而言图像记录是核心证据,因此,协管员采集图像等于变相执法。”

  李春光还质疑,交警不去现场就无法确定车停在哪里、停放位置是否属于禁停区域,但如果每个图像都由交警到现场确认,这样的警力为何不直接去采集图像?如果不对每个图像都审核,这些未经审核的“证据”又如何作为有效证据进行执法?此外,即便交警事后去了现场,违停车辆也可能开走了,又如何“确认”?“按照这个逻辑,以后抓嫖、抓赌、抓醉驾都可以派协管员了。”(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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