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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行政案件审查期限不超24小时

2015年12月30日 13:35   来源:央广网   潘毅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公安部制定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实现对受立案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

  《意见》规定,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不得推诿;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提供的方式和途径;对于报案时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向出警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

  《意见》首次对公安机关刑侦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做出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接报案件之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和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时间不超过3天,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天,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到30天。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意见》提出要大力提升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化水平,省级公安机关要抓紧完善执法办案等功能,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要逐步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与信息智能关联,实现接报案和受案立案、办案结案,整个过程可塑式管理,充分利用公安机关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依法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公开案件相关的信息。(记者潘毅)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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