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吉林导游徐敏超持刀在丽江古城四方街见人就砍,连续砍伤20人。2007年12月25日,丽江中院以徐敏超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由于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经司法机关减刑,昨天(1月1日)清早,徐敏超重获自由。出狱后,徐敏超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电话向他的辩护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律师致谢。
在四方街上连续刺伤20人
2007年4月1日,作为吉林雾凇旅行社的全陪导游,徐敏超带着40人规模的“夕阳红”旅游团从吉林抵达丽江。
然而在从昆明至丽江期间,徐敏超几次为团队的行程、进店购物等安排,与另一名导游彭某(昆明大家旅行社导游,与徐敏超共同负责团队从昆明到丽江的接待)发生争执。到达丽江古城后,两人再次为此发生争吵,彭某没有妥协,自行安排团队在古城自由活动后,弃团离开。
徐敏超对此极为不满,情绪失控下,他从古城一家店铺里,抢了一把22厘米长的匕首,在四方街上,一句话不说,见人就砍!先后刺伤20名沿途游客及路人。20名受害人中,重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15人,未达轻微伤1人。
办案人员调查,徐敏超在家人眼中性格有些怪异,喜欢把自虐视为排遣压力的方法。案发前,徐敏超似乎与家人发生了不愉快,“他常常在接到家人电话后,情绪非常激动。”
有关人士认为,从小没有得到家庭温暖,无良好家庭教育,对社会有不满情绪等是导致案发的根本原因。
律师庭审前多次赴吉林取证
徐敏超砍人后,亲属委托李春光做辩护律师。
根据徐敏超父亲的说法,徐敏超在1998年因学习压力过大,曾患过精神分裂症,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医院治疗过,症状好转,以后未曾犯过病。李春光在庭审前先后多次到吉林调查取证,还申请对徐敏超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重新鉴定,为最后的量刑起到关键作用。
丽江中院批准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徐敏超患有旅行性精神病,评定为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旅行性精神病是一种常见的突发性精神障碍,一般无需特别治疗即可恢复,平均康复时间为8小时。近年来,在我国铁路列车旅客中常见此病报道,并导致恶性伤亡事故发生明显增加。
2007年12月25日,丽江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徐敏超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出狱后表示要积极面对生活
昨天一早,李春光接到一个丽江的座机号码。接通电话后,“李律师,你好!我是徐敏超。”李春光说,接到电话后,他为徐敏超感到高兴。
“他出狱后,第一个打电话给我,我在电话里对他说,社会和亲戚都没有抛弃你,要积极面对眼前的一切,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李春光说,徐敏超是在监狱外一个店铺里,用座机给他打的电话,除了致谢外,徐敏超还表示,一定要积极面对生活。
据了解,徐敏超的姐姐专门赶到丽江,将弟弟接回吉林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