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广东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不当中小学老师须退钱

2016年01月04日 07:41   来源:金羊网   

  省教育厅公布新规定,免费师范生故意违约须退教育费用,并记入“诚信档案”

  我国已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8年,从上师范大学第一天起,学生不仅不用付学费、住宿费,每月还可领约600元生活补贴,但部分毕业生在就业时,却 不按当初约定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这种行为在广东可能行不通了。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规定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且未按照规定办理到外省就业手续的广东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应按照协议约定到广东省中小 学任教。如故意违约,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各项费用,违约记录还将记入“诚信档案”。

  据《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故意违约,须退还4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按国家执行的免费标准计算。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 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照规定缴纳 滞纳金。

  同样,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且未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并按上述相应违约情况处理;此外,还将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记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并公布其违约情况。

(责任编辑:宋雅静)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