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水安全,贵州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20年,贵州全省水环境质量稳定明显改善;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方案》从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全面提高贵州省水环境质量。
《方案》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乌江、沅水、赤水河—綦江、牛栏江—横江、北盘江、南盘江、红水河和都柳江贵州省两大流域八大水系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省地表水环境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超过85%,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贵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省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水环境质量稳定明显改善,局部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持续良好。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方案》主要措施,在工业污染防治上,将加快污染项目取缔和改造,对未达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提升改造;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对磷化工、煤矿采选、煤化工、金属冶炼、食品加工、造纸、氮肥等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在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上,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到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以上。
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上,加大对畜禽、渔业养殖的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30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