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女网民为当“网红”发布不雅视频被刑拘(图)

2016年01月08日 07:33   来源:信息时报   林明声通讯员叶旭斌

该名网名叫“姿记”的女子被警方带回调查。通讯员供图

  信息时报汕头讯(记者 林明声 通讯员 叶旭斌) 记者昨日从汕头市潮南公安分局获悉,近期,汕头市出了一个网名为“姿记”的红人,她在网上大量发布低俗不堪的视频和图像。当地潮南警方经过摸索排查,本月4日晚在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一家夜宵店将这名女子带走调查。目前这名女子已被刑事拘留。

  近期,在微博等公共平台上流传一系列低俗不堪的网络信息,内容为一外号名为“姿记”(也使用“莉雯”、“思晴”等)的女子,其通过在网上发布低俗不雅照片、视频等进行炒作。从去年12月起此炒作愈发强烈,有部分较有影响力的潮南本地等自媒体跟风炒作,并渐有持续发酵态势,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当地警方经过调查后,本月4日晚,在潮南峡山下东浦一个夜宵点将这名女子带回审查。据警方透露,该女子为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人。

(责任编辑:宋雅静)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