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最高将处以10万元罚款。
为了解决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约束手段偏少等问题,办法中包括约谈教育、行政处罚和公布曝光等一整套联合惩戒措施。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