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因卫生差被罚万元 事后知房东无权处罚

2016年01月13日 13:52   来源:武汉晚报   万勤 陈薇 李金星胡呈慧

  出租方公司的管理人员检查租赁出去所有商铺的卫生情况,私自对卫生情况不达标的最后三家商铺作出每家罚款1万元的处罚。后因别人告知其实租赁方无权做此处罚,孙先生懊恼不已。昨天上午,孙先生拨打我报热线询问是否还能追回钱款。

  2012年,孙先生在某开发区租赁一公司商铺,专门给员工提供工作餐售卖。后来,出租方公司要求检查商铺卫生,对14家同类型商铺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单位负责人对这14家商铺的卫生情况做了一个排名处理,称排名垫底的3家商铺卫生不达标,并对其作出每家罚款1万元的处理,孙先生的商铺就是其中之一。因房屋是向该公司租赁,孙先生又觉自己理亏,便乖乖交了1万元现金的“罚金”。该负责人开了一张带有个人签名和单位财务章的收据。

  过了一段时间,出租方公司的这个负责人因涉及违法事件被公安局带走调查,公安局相关人员告诉孙先生其无权对此进行罚款处理,孙先生顿时觉得罚得冤枉,希望能要回已缴纳的钱款。

  洪山区人民法院王店法庭副庭长王俐解答,仅仅凭借租赁合同关系,该单位是没有权力对其进行罚款的。追回钱款的途径有两种:一、向该单位的主管部门反映,直接要回钱款;二、若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万勤实习生陈薇通讯员李金星胡呈慧)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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