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改革“大单”红利惠民 厦门自贸区开行政许可便民通道

2016年01月14日 11:06   来源:东南网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港口理货这个事项的相关办理流程和办理材料。”

  “好的,您稍等一下。”

  7日上午10点,在厦门自贸片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大厅里,新开设一周多的“省级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服务正有条不紊地开展。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可在厦门自贸片区受理,将为区内企业带来不少便利。据介绍,今后实施对象申请办理省政府授权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只需在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通过全程网络化的受理审批流转服务平台,直达各分办部门,实现受理流转的高效运行。这些授权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中,32项由厦门片区管委会直接承办,其余涉及行业技术支撑事项通过信息化系统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厦门片区管委会将统一出具行政许可证书,实现“办事不出区”。

  厦门自贸片区成立前,“自由港”是多数厦门人的梦。2015年4月21日,随着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正式挂牌,“自贸时代”开启了厦门经济发展的新纪元。

  如今,厦门自贸片区已然成为厦门深化改革新引擎。记者从厦门片区管委会了解到,揭牌至今,厦门片区形成52项具有厦门特色的制度创新举措,占全省半壁江山,其中18项属全国首创,“一照一码”在全国复制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被商务部评定为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

  “自贸区的试验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让我们的经营活动有了更广阔的空间。”佳格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唐伟伦介绍说,作为受益于负面清单政策落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的首家台资企业,厦门片区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备案管理”的管理模式,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了改革红利。

  本月8日,2000平方米的厦门自贸片区平行进口汽车综合展厅正式启用,6家车企同步进驻,标志着厦门片区的汽车平行进口业务的开端。自贸区红利惠及广大市民,消费者购买进口车有了更多保障。

  厦门自贸片区成立以来,一直把惠民当作一项重要任务。除了汽车平行进口政策外,厦门自贸片区还出台了促进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业务发展办法,试行进口货物“集中申报、分段担保”模式,促进了进口商品展示交易的快速发展。夏商风信子进口商品直购中心是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引进的重点进口商品展示中心,经营面积近3万平方米,是目前国内4个自贸试验区中面积最大、产品最丰富的进口商品直购体验中心,已有近50家商户进驻,经营的进口商品约有5万多种。

  除了“线下”的亲身体验,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自贸试验区也开始了O2O电商模式的“尝鲜”。2014年,厦门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去年7月,厦门跨境电商直购进口上线运行,目前在厦门跨境电商产业园注册备案的直购模式企业已达十余家,包括“海淘优品”“阳光海淘”和“跨境网”等多家电商企业已与海关等监管部门实现联网。

  今年来,厦门自贸片区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力度,出台外商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交易场所等配套政策,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态。截至2015年11月,自贸区新入驻的金融、类金融企业和投资公司共有740家,一批两岸特色金融机构集聚厦门自贸片区。

  “自贸试验区正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创新服务方式,有效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努力打造自贸试验区成为厦门资金集中运营的中心,服务自贸区建设。

  紧紧围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的目标,厦门自贸片区始终把制度创新放在首位,对接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在体制机制创新和新兴业态发展等方面取得突破,成为创新发展的排头兵。(福建日报记者 廖丽萍)

(责任编辑:魏敏)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