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实施首日。根据《办法》规定,上海七个中心城区32个重点区域出租汽车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执法事项划转城管执法部门。昨天一早,市城管执法总队及黄浦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市城市交通执法总队,在32个重点区域对出租汽车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绕路、多收费等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城管执法部门在32个重点区域内主要负责对出租车行业内驾驶员个人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而像出租企业违法、查处黑车及克隆车等仍由交通执法部门负责。市交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驾驶员个人违法行为主要是拒载、绕路、多收费等。市民如遇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9城建热线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将根据违法行为发生地将案件分派给相应部门进行处理。
《办法》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出租汽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为保障《办法》顺利实施,市城市交通执法部门与市城管执法部门在前期进行了相应的对接工作,在信息管理共享、投诉举报转办、案件移送等执法协作进行了协商。在此基础上,市城市交通执法总队与市城管执法总队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的衔接,明确了勤务联络、执法指导、业务培训、联合执法等协作工作机制。在市城市交通执法总队的大力支持下,就城管执法行使交通执法领域相关法规依据、信访投诉办理程序、现场执法稽查技巧等进行培训,为城管执法部门顺利开展交通执法领域的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下阶段,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办法》规定,依法履职,做好32个重点区域出租汽车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执法工作,对市民投诉,将会同市交通执法部门及时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