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鼓励综合医院在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

2016年01月18日 08:54   来源:河北日报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等9部门制定的《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河北省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截至2014年底,河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115.6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5.11%。该意见提出,将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强化对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鼓励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

  与此同时,还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申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

  鼓励居家老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根据该意见,各地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计生基层网络,通过优质服务鼓励居家老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规范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可通过社会购买、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方式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

  意见还提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65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要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

  将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

  意见提出,河北省将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合理规划布局,逐步形成涵盖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在内的多层次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在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基础上,逐步形成有梯度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各市要成立医、教、研、防为一体的老年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有条件的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

  根据意见,河北省还将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同时,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河北省确定了石家庄、廊坊市作为全省医养结合首批试点示范市,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至少设1个首批试点示范县(市、区),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记者 张淑会)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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