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盗销苹果ID成黑色产业链 警方解密盗取两大手法

2016年01月19日 10:41   来源:广州日报   薛松

  突然你的苹果手机变成一块砖头,进入自己的手机系统却要跟所谓专业人士联系,缴纳500元费用后对方才给你解锁。这种“苹果ID敲诈手段”成为近期高发案件,不少苹果用户都遭遇被勒索情形。昨日,腾讯和警方联合召开发布会透露,从已破获案件来看,这种不法行为的从业人员多达千余人,而且形成黑色产业链。

  苹果ID账户是如何泄露的?

  去年8月底的一天,吴某的苹果手机突然被锁定,手机屏幕上留下了一个QQ号码,要求吴某支付500元为其解锁。吴某随后与嫌疑人联系并支付500元,最后手机成功被解锁。遭遇类似勒索,大多数用户付钱了事,而吴某选择了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过近两个月的侦察,成功破获蔡某等人非法获取苹果ID、租用平台进行钓鱼,再到敲诈勒索的全产业链诈骗案,摧毁国内最大的调取苹果ID紫缘管理系统,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警方披露,受害人的苹果ID账户是使用邮箱绑定的,受害人曾登录邮件中仿造的iCloud网站,结果受害人ID账户被盗取,该域名钓鱼网站几乎和官网一样。

  昨日警方解密了嫌疑人盗取苹果ID手法。其一是利用钓鱼手段。警方披露,一方面对敲诈嫌疑人展开工作,明确嫌疑人为刘某,另外,通过对受害人访问的钓鱼网站调查,网站负责人刘某获取的受害人苹果ID很有可能从杨某处购买所得,同时网站代码归“紫缘管理系统”,网站用户均是钓鱼网站的租用者,紫缘管理系统网站架设人是系统金字塔的顶端。侦查人员围绕信息流和资金流开展拉网式侦查,侦查人员发现紫缘管理系统已经实现无人智能化一条龙的线下模式,需要租用钓鱼网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支付每月650~1000元/月,首先申请一个域名,然后下载网站程序,并在紫缘管理系统中绑定IP,随后加入聊天群,群里提供了详细的教程。

  其二是从二手手机渠道。案件中,杨某从郭某处获取苹果ID账户,郭某是二手机收售人,其手机都是被盗或者丢失原来绑定账户的手机,这些二手手机都被人进行了锁定。两个人利用邮件群发机,向苹果绑定的邮箱发送邮件,再窃取账户登陆iCloud官网,取消账户绑定,而苹果ID检索宕机,很有可能是因为捆绑了苹果ID其他设备,因此这些苹果ID就产生新的价值,产生了二次利润,两人获取苹果ID账户后再次进行销售欺诈。

  五类黑色产业链

  以苹果ID勒索案为例,其黑色产业链共分五类:

  第一类是钓鱼网站开发者,通过向他人提供钓鱼网站服务器、服务器空间获利;

  第二类是钓鱼网站使用者,此类嫌疑人通过钓鱼网站搭建自己的钓鱼平台,通过受害人发送钓鱼链接的方式,获取受害人苹果ID及密码,再将账户和密码收售和销售敲诈勒索人员获益;

  第三类是敲诈勒索人员,该类人从钓鱼网站使用者处获得ID密码后,登陆iCloud官网,远程锁定受害人使用的苹果设备,使其无法使用而敲诈勒索获利;

  第四类是二手手机收售人员,该类人将低价收售的苹果账户发给钓鱼网的使用者,检索后获利。此类人员自称二手机收售者,是正常途径获取二手手机,不需要通过钓鱼方式获取苹果ID账户密码的,其实这些手机都是疑似和被盗抢的手机;

  第五类是提供苹果ID查询的人员,该类人员使用苹果设备的账户,通过相关人员搜集设备对应的苹果ID账户,销售给二手机收售人员获利。

  警方提醒:

  被勒索后不要点击解锁账户

  苹果ID被盗带来巨大的隐患和危害,那么我们如何保护它呢?警方人士建议:1.在任何输入苹果ID和密码的时候,一定注意域名是否为官方网址,如果手机弹出“Apple ID已锁定”时,不要点击解锁账户,苹果ID防被窃取,点取消后,立即去修改苹果ID密码。2.当手机被锁,可以通过登陆Apple ID密码找回密码,回答密码答案,如果用户回答不了问题,可以通过邮件发给苹果客户、提供被勒索的截图等证据找回密码。(记者薛松)

(责任编辑:杨淼)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