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1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今天,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发布相关调查统计数据,“十二五”时期,扣除价格因素,湖南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3%。
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3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9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3%。其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分别同比增长7.5%、10.3%、5.2%。
城乡居民收入比连续5年缩小,由2010年的2.84:1缩小为2015年2.62:1。
从地区划分看,2015年,长株潭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到30655元,同比增长8.4%;环洞庭湖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7603元,同比增长9.6%;泛湘南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8070元,同比增长9.2%;大湘西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2877元,同比增长10.2%。(记者 彭雅惠)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