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城乡居民收支特点

2016年01月21日 15:34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一、城乡居民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总体稳定,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458元,同比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同比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69元,同比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

  支出方面,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803元,同比增长8.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642元,同比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811元,同比增长8.8%。

  二、城乡居民收入变动特点

  2015年,我市经济缓中趋稳,从业人员增速保持在2%-3%之间,登记失业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为居民收入自然增长提供支撑。此外,政策性调资和惠农措施也是助推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力量。

  (一)政策性调资拉动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

  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企业工资指导线对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发挥积极作用。就业方面,我市加大农民转移就业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要求各区严格落实在平原造林工作中本地农民参加养护人数不低于养护人员总数60%的规定。薪资方面,2015年中央单位和我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对工资性收入均有较大的拉动作用。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0241元,同比增长9.7%,其中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分别为32568元和15491元,同比增长9.8%和8.6%。

  (二)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继续提高,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

  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城乡低保标准等继续上调,增幅均在10%左右,促进居民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2014年初全国总工会明确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以来,地方工会组织相继细化标准,落实春节、五一期间和会员生日的福利,居民从单位获得的实物收入明显增加。2015年,我市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9297元,同比增长9.6%,其中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11816元,同比增长12.9%。

  (三)出租房屋收入与红利增加带动财产净收入增长

  我市深入推进“新三起来”,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探索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休闲养老、乡村旅游,继续强化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经营收益。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日趋活跃,村集体股份分红水平逐年提高,农民凭股权获得的收益增长较快。同时房屋租赁市场稳定,居民获得的出租房屋净收入稳步增长。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7499元,同比增长7.1%。分城乡看,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204元,同比增长47.2%,其中,人均红利收入403元,同比增长62.5%;人均出租房屋净收入551元,同比增长54.3%。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8492元,同比增长6.5%,其中人均出租房屋净收入同比增长30.4%。

  (四)收入分配状况继续趋于改善

  一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速继续高于城镇居民。2015年,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比城镇居民高0.1个百分点,这是自2009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第七年高于城镇居民。

  二是低收入群体增速继续高于全市平均。2015年,全市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0.9%,增速比全市平均增速高2.0个百分点。

  三、城乡居民消费亮点

  2015年全市居民8大类消费全面增长,其中,交通和通信支出、医疗保健支出、教育文化和娱乐支出同比分别增长25.5%、16.5%和11.2%,位居增幅前三。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医疗保健支出、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同比增幅在10%以上,食品烟酒、其他用品及服务、衣着支出同比增幅相对较低;农村居民除其他用品及服务、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同比降低外,其余6大类消费支出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一)交通和通信支出引领8大类消费增长

  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4490元,同比增长25.5%。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增长26.0%和18.0%。交通支出增长主要是受北京市公交地铁票价调整、购车档次提升带动汽车维修保养费用增加等因素影响。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交通支出3291元,同比增长30.0%。我市城乡居民信息消费延续近两年来快速增长的态势,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通信支出1199元,同比增长14.5%。通信支出主要由购买移动电话和通信服务支出高增长带动,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购买移动电话机支出同比增长38.4%,人均上网费支出同比增长12.5%。

  (二)服务性消费水平继续提升

  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服务性消费继续扩张,全市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16368元,同比增长11.3%,其中城镇和农村分别增长11.1%和15.0%,增幅分别比商品性消费高4.7和9.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服务性消费在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由上年同期的48.1%、35.8%分别提高至49.1%和37.8%。我市居民服务性消费增长主要表现为交通、通信、医疗、文化娱乐等类别的服务消费较快增长。

  附注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如何统计出来的?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志着居民的购买力,是衡量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重要和最常用的统计指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也是法律上的赔偿依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3年开始我市使用城乡一体的住户收支调查体系采集数据,按照统计抽样原则,在全市16个区县抽选1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进行记账,其中城镇约7600户,农村约2400户。根据这1万户居民家庭记录的家庭收入和支出数据,通过加权汇总可得到全市居民和分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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