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秦皇岛城市区只有4天可燃放爆竹

2016年01月22日 16:50   来源:秦皇岛晚报   
  秦皇岛晚报讯 (记者 张励志)“为了环境就不应该燃放鞭炮。”“过年了要是没有爆竹声就感觉少了点什么。”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长久以来的习俗,可随着空气质量的下降, 对于春节期间是否应该燃放烟花爆竹,大家都持有不同的看法。为了既保护环境、确保安全,又保持传统的风俗和习惯,我市发布了《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 告》。

  1月2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城市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全年只有4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可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早上7点到晚上10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在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将全面禁放。

  同时,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共有13大类区域和场所被纳入了禁放范围。如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 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 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呼吁大家从自身做起,倡导文明、绿色的节日庆祝方式,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减轻大气污染,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生存环境。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地点:火车站、汽车站、港口、 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公共停车场、公共浴场及休疗单 位、宾馆酒店的专用浴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国家机关、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和居民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及其周围100米区域 内;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 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重要军事、铁路线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生 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山(树)林、草原、苗圃、较大绿化景观带(地)等重点防火 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建筑工地,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地下场所等区域;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 围,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为 禁放区域;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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