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广东省检察院获悉,广东检方2015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602件3198人,其中处级以上官员288人,为国家挽回损失6.59亿元。
正在参加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广东检方去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58件254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44件649人,处级以上官员288人(含厅级官员52人),厅级官员查处数同比上升57.58%。
郑红称,广东检方着力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查办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案件和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614件,同比上升7.53%。查办的案件中有80%来源于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和民众举报。广东省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29人,包括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茂名市委原书记梁毅民、南方电网公司原副总经理祁达才等厅级官员15人。
在打击行贿犯罪和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广东检方通过网上通缉、国际合作、敦促自首等方式追捕、劝返116人,其中从境外追逃13人。其中,潜逃美国14年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邝婉芳于去年9月被强制遣返回中国。
郑红称,广东厅级官员职务犯罪发案依然严重,去年查处厅级官员52人,为历年之最。一些涉案官员边腐边升、边升边腐,“权腐互助”,高压之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腐化堕落。如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剑峰受贿犯罪持续长达18年。有的贪腐官员不但自己犯罪,还带动家人、亲朋一起犯罪,表现出一定的家族化特征。如深圳市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案涉及众多亲属。
此外,小官小贪、“麻雀偷食”、微犯罪问题普遍。广东检方共查处科级以下官员563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527人,两者占立案总人数的34.08%。基层小官虽然权力有限,但经常直接经办具体事项,与基层民众联系最密切,极易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小贪小占。这类案件涉案人数多、作案次数多,其中一些甚至发展成“小官巨腐”,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郑红表示,在广东,涉案行贿人、涉案官员亲属向境外转移财产、携款潜逃现象增多。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官员出入境的审批管理后,贪官外逃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有大量的涉案行贿人、涉案领导干部的亲属慑于形势的压力,抱着商人“原罪感”、“荣华富贵”难保的担忧,一有风吹草动,就伺机向境外转移财产或携款潜逃。这不但给侦查取证和追赃造成了困难、增加了成本,而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
郑红称,广东检方将针对上述特点进一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来巩固办案成果,实现长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