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100亿"地下钱庄"覆灭 7主犯被批捕

2016年01月27日 15:50   来源:沈阳晚报   

  利用非法离岸账户,设立地下钱庄,交易流水资金高达1100亿元人民币。1月26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日前,这起震惊全国、涉及沈阳的“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批准逮捕。

  案发:

  流水千亿非法换汇账户现身

  2015年4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打击利用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转移赃款专项行动。辽宁大连警方会同人民银行反洗钱处、外汇管理处、人民币跨境业务处等部门密切合作,对当地异常交易账号进行排查,掌握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线索。

  经过缜密侦查,办案民警共查询银行账户2077个,查阅出140余万条频繁外汇交易,并严密筛查出相关嫌疑人60余名,仅在某一家银行就排查出疑似非法兑换外币账户100余个,交易流水资金高达1100亿元人民币,其中涉及非法交易金额约288亿元。

  经调查,警方发现张某涉案账户多达137个,交易对手上千人。在逐一对涉案账户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基本确定了张某等60余人拥有非法外汇交易重大嫌疑。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这60余名涉案人中,既有嫌疑人的同伙,也有其他涉嫌非法交易团伙的成员,还有与犯罪嫌疑人兑换外汇的“客户”。

  抓捕:

  14名犯罪嫌疑人被一网打尽

  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筛查出这些“客户”,并让他们协助指认犯罪嫌疑人。通过“客户”的指认,警方经过抽丝剥茧的调查,发现张某并非该案的主要嫌疑人,惊人的非法交易数额后面竟然还有更大的幕后“大佬”。

  原来,张某等3人是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地区的姚余浦所雇用的“马仔”,长期遵照姚余浦的指令进行操作,并负责与“客户”交易,形成了一个固定的犯罪团伙。警方一路追查,又发现了与姚余浦团伙有着常年非法换汇往来的6个团伙,共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5年11月16日清晨,大连警方在多警种的配合下展开大规模集中抓捕行动,14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主犯姚余浦听到风声,还打算乘飞机跑路,结果在机场被早已布下天罗地网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当日,公安机关在集中行动中共缴获国内外各币种现金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作案用银行卡223余张,计算机设备等46台套,点钞机3部,对讲机3部,手机10部,账簿28册。其中,仅在姚余浦家就搜出各类外币现金折合人民币80余万元。

  内幕:

  资深倒汇“黄牛”建“地下钱庄”

  据犯罪嫌疑人姚余浦等人交代,这几个犯罪团伙成员中,很多人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从事非法换汇活动,也就是俗称的倒汇“黄牛党”。

  由于我国一直采取的外汇管制制度,在银行兑换外汇有额度限制,一般每人每年最多只可购5万美元的外币,每日取现最高额度也仅为1万美元。相对银行的限制,找“黄牛”兑换大额美元不仅无额度限制,更无需复杂的手续和证明,外汇“黄牛”因此有了生存空间。

  从2007年至2008年开始,这7个团伙通过某些公司又开始在境外设置离岸账户,采取境内打入人民币(外币),境外取出外币(人民币)的 “地下钱庄”的模式,与吉林、山东、北京、沈阳等地其他相似团伙勾结,在全国范围内大量从事非法交易外汇的勾当。

  为迎合境外赌博需求,这7个团伙甚至还在韩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提供一对一赌场换筹等新型服务,从中谋取高额不法收入。每个犯罪团伙日非法交易额均超过10万美元。

  进展:

  7主犯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经审,到案的14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对其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6年1月26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透露,依法对姚余浦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即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轻者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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