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代表聚焦“失海”渔民养老 呼吁建立保障制度

2016年01月28日 14: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吴雨辰

  中新网杭州1月28日电 (记者 林波 见习记者 吴雨辰)“时间都去哪儿了?还没好好感受年轻就老了。”一句简单的歌词,却时刻提醒着受众:人不在变老,就在变老的路上。年老是每个人必经的人生阶段,“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是老年人最基本的愿望。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国内养老制度的完善与否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渔民作为渔业的主体,其养老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1月28日,在杭州召开的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聚焦渔民养老问题,呼吁建立渔民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海洋开发进程的加快和渔业发展环境的持续恶化,造成了大批传统渔场流失,加之海上航运业的急速增长,海上航道和海底管线交错,占用了两大渔场作业空间,不断挤压渔民的生存空间,众多“失海”渔民在现代新型海洋经济面前失去生存基础,生活艰难。

  渔民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不同于农民,尤其对那些“靠海吃海”的渔民来讲,“失海”等同于失业,甚至胜于失业,由于没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难以负担家庭的日常开支。

  浙江省人大代表、舟山市普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丁海鹰表示,在被征地农民转轨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后,渔民与农民的养老待遇的差距逐渐加大,渔民要求纳入养老保险体系的愿望也变得更加迫切、呼声更加强烈。

  由于长期海上作业,促使许多渔民烙下病根,在步入老年后抵抗力下降,疾病多发。为了维持生计,甚至一些上了岸的老年渔民,又不得不再下海从事捕捞生产。

  对此,丁海鹰建议加快建立渔民养老保险制度,将渔民纳入养老保障的统筹范围,尽快出台符合实际的渔民养老保障政策。而养老保障的对象拟确定为具有渔村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渔船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从事海洋捕捞的渔民和2001年10月1日以后转产转业的捕捞渔民。对目前已满60周岁的老年渔民(包括女性)拟实行养老保障补助,金额达到每月600元左右为宜。

  丁海鹰强调,建立“失海”渔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关键是应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渔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

  在渔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筹措中,丁海鹰认为可以实施“三个提留”。一是在每年发放的捕捞渔船油价补贴中提留15%;二是在海域使用金征收中提留15%;三是在企业排污费征收中提留15%。“渔民养老保障制度在设计中应当尽可能地考虑扩大其覆盖面,在实施中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有序保障渔民的生计需求。”

  舟山是中国最大的海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基地,素有“东海鱼仓”和“海鲜之都”之称。浙江省人大代表、舟山市岱山县岱东镇龙头渔业村党支部书记的夏永祥深表认同。在他看来,海是大家的海,渔民作为大海的子女理应被善待。

  夏永祥说道:“我们现在最迫切关心的就是渔农民的养老保险,实际上渔民养老保险是要加快推进。”

  温岭,地处浙江东南沿海,海洋捕捞业较为发达。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岭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丁理法表示,2014年底,温岭部分已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农民通过补缴费转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对于渔业居民中的其它户口就不可以享受这类政策。在很多人的呼吁下,最后也只是同意渔民户口可转为非农户口,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是过高的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对于年老又没有积蓄的渔民只能望而退却。

  丁理法建议:“我们希望政府对渔民这个特殊群体有相对优惠的政策,让他们少交一点钱,享受更多的政策。”(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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