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陈满走出海南省美兰监狱大门后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付美斌 摄
中新网海口2月1日电(记者 付美斌)“妈,我是陈满,要平静一点,等我回来,妈不要激动,身体要紧……”2月1日上午,海南省美兰监狱铁门外,23年后获无罪释放的陈满,走出监狱大门笑与大哥陈忆见面后,立即给老家父母打电话报平安,并不断安慰母亲要保重身体等他回家。
1963年出生的陈满,四川省德阳绵竹市人,高中毕业后在绵竹市工商局工作,1988年时年25岁的他和朋友来到海南“闯天下”。在海南期间,陈满与老乡合伙开过餐馆,打过零工。1992年6月,陈满在海口创办室内装修公司,同年12月25日晚上,四川广元男子钟某在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内遇害,12月27日晚,陈满被警方认定为凶手。
1994年2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犯故意杀人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对陈满量刑过轻,应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等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陈满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再审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按程序调阅案卷、提审陈满,踏勘作案现场,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证据。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陈满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当日上午,海南美兰监狱门外,众媒体记者等候陈满无罪释放的消息。
上午9时许,陈满的大哥陈忆和嫂子李宇琪与代理律师易延友、王万琼到海南省美兰监狱,陈满案一审、二审辩护律师曹铮也专程从深圳赶来。
曹铮向等候门外的记者介绍说,一审、二审法庭上,他当庭质证证据不足,均替陈满作无罪辩护。不过,当时法庭还是判决陈满死缓。对于今天宣判结果,曹铮认为早该如此。
易延友见证了陈满被无罪宣判过程。“陈满是个很善良的人。法庭宣判后,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傅勤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陈满鞠躬道歉,并给陈满送上了5000元慰问金时,陈满还表示能够理解。”
易延友说,今天法院的判决是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和精神,这体现了司法的进步。易延友认为该案将被记入历史。“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证据上,这个案件都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应该记录史册。”易延友如是说。
10时40分许,陈满走出监狱大门,与等候的大哥陈忆笑着握手,随即接过大哥手中的电话,向父母报了平安,并一再要妈妈保重身体。
陈满与父母通完电话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二十多年的磨难,自己也在不断地调整。在监狱看了很多书,从书中吸取力量,也有很多人不断地支持我,帮助我,也给我无穷的力量。”
对于今后打算,陈满说将先调整一下,适应社会,“有计划创业,创业的目的,不是赚多少钱给自己,而是赚到钱了再去回报社会,回报关心帮助我的人。”“今年是人生中最开心的一个年,我现在一无所有,给父母最好的礼物就是感恩,好好报答父母。”陈满表示,他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家里为他准备了新房间,新床、新被褥,很温馨的,现在爸妈已望眼欲穿。” 陈满哥哥陈忆说,“23年了,23年的苦难,23年的煎熬,今天就全部结束了,迎接陈满回家,回家就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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