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也会带来空气污染问题
自2016年1月1日起,郑州市进入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代。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月1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警方获悉,《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一个月来,全市公安机关因违反规定燃放、存储、买卖、运输烟花爆竹共拘留45人,罚款10人。
2016年1月29日下午17时许,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金水区天明路与群英路交叉口西北角的一家百货商店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接报后,文化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副大队长曹拴才迅速带领民警曾维田、李荣榜、杨鹏赶到该商店。经现场检查,民警当场查获半箱摔炮、一箱擦炮、一箱烟花。
经讯问,该商店老板姓陈,其对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当场将陈某非法储存买卖的烟花爆竹予以提取扣押,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随后依法对陈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今年是郑州市区烟花爆竹‘限”改’禁”的第一年,郑州警方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治安管理的重中之重,从严查处,顶格处理,坚持做到拘留一批、关停一批、重罚一批。”
警方相关人士介绍,凡是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凡是发现存储、运输、销售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组织强制查处;凡是发现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对责任人和经营管理单位予以上限处理。
此外,治安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店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交警部门加强主要入市口的执勤力量,加大查处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作为,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市区。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逐一和企业法人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坚决杜绝禁止烟花爆竹流入市区。
据悉,警方还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案件线索,主动制止违规燃放行为;要深入挖掘案件线索,追查非法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来源,彻底剔除各类安全隐患,为春节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记者 宋向乐)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