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月1日晚,四川荣县华康医院的救护车因13元过路费停车理论7分钟,关于收费站该不该向救护车收过路费的问题再次引发争议。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文件,“设有固定装置正在执行任务的北京市救护车”属于减免通行费的九类车辆。据了解,由于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关于救护车是否收过路费的问题各地执行不一,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对救护车免通行费做出了明确规定。
救护车收费问题再引争议
据媒体报道,2 月 1 日晚,四川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患者,因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加重急需转院,医院随即派出救护车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时,救护车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因为该不该交13元的高速路过路费起了分歧,造成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7分钟,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最终,救护车在缴纳13元过路费后,才驶离收费站,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所幸患者并未有意外发生。
对于收费站到底该不该向救护车收费的问题,舆论一直存在两种声音,一种认为救护车应该收费,因为路桥养护需要资金,收费站人员需要工资、需要奖金。另一种声音则认为,救护车不应该收费,因为救护车承载的是生的希望,提前一分钟就有可能挽回一条生命,同时急救和高速同属公用事业,付费也不妥。
北京:救护车属于减免通行费的九类车辆
昨日,北青报记者致电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发集团”)。据工作人员介绍,由首发集团管理的包括京昆高速、京港澳高速、京藏高速、京哈高速、通燕高速、京开高速、京承高速、机场北线、机场南线、京平高速、京津高速、京新高速、机场第二高速、五环路和六环路等公路均按照“京交财发〔2007〕43号文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交通部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该《通知》第三条说明,依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经北京市政府同意,有九类车辆减免通行费,其中第八类就是“设有固定装置正在执行任务的北京市救护车、消防车”。根据《通知》,减免通行费车辆在通过北京市收费站时应走专用通道,没有设置专用通道的走外侧车道通行,通过封闭式高速公路时应在入口处领取通行卡,出口处交回通行卡通行。
国家没有明文规定 各地规定不一
据了解,《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有6类车辆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但是“120”救护车并不在其列,因此,“救护车免通行费”一说尚无法律依据。
由于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过路收不收费的问题各地执行不一。有一些地方政府对救护车免通行费做出了明确规定。除北京市外,黑龙江省在2003年就发布了《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通知中规定,急救中心是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承担着当地危、急、重患的急救和转运工作,为使黑龙江省各类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缩短病人的转运时间,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一律免征车辆通行费。文/见习记者 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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