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七招"为商品房去库存 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

2016年02月06日 16:50   来源:太原晚报   

  今年,山西将多措并举,采取7条政策去商品房库存,各市因地制宜,一市一策,千方百计增加商品房销售,减少库存总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这是记者日前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去库存”是国家确定的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任务之一,也是我省今年经济工作的重大任务。

  7条去库存的政策是:

  一要扩大住房需求群体。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确保新落户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就业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进城购房提供保障。

  二要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研究制定购房补贴政策,鼓励进城上学、结婚、养老的农民工在市县城购房,促进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在就业地购买商品住房。

  三要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全省境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都要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确保农民工依法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权利。

  四要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通道。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市县,要通过货币化安置、政府回购商品房等方式,解决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原住户安置房和农业转移人口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得再新建安置住房。

  五要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资质审批和信用评定等方面,积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优化重组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等方式,壮大企业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六要积极发展跨界房地产。房地产库存过大的市县,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依法修改城镇规划相关内容,将已供应但未开发的住房用地或商业营业性用地,调整为文化旅游、体育、园区、养老等跨界地产用地,同时将已建成的存量房屋发展为其他地产,促进房地产跨界发展。

  七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房价。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房价。对带头落实国家政策,降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要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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