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十二五”期间,全省地税系统始终坚持把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作为中心任务,始终坚守扩总量、提质量主线,始终严守组织收入纪律底线,沉稳应对,精准施策,各项收入从2010年的400.36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1106.91亿元,五年间翻了一番多,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十二五”,全省地税收入实现“两突破两提高”:收入总量突破4000亿元,总量高达4188.26亿元,比“十一五”增长2.23倍,在全国地税系统排位由“十一五”期末的第25位前移至第20位。年度各项收入不断迈上新台阶、突破千亿元大关,2011年至2013年,收入依次迈上500亿元、600亿元、800亿元台阶,2014年一举突破1000亿元,2015年达到1100亿元新高,增速持续位居全国地税系统前列。税收收入平均增速比预期目标有提高,实际达到19.25%,比确定的预期收入目标提高4.25个百分点。地方级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有提高,由“十一五”末期的56.23%提高到“十二五”末期的63.46%,提高7.23个百分点。
全省地税系统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支持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创业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减税规模从2011年的8.2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约100亿元,“十二五”共计减免税收近300亿元。
同时,着眼于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持续优化税收服务管理,营造规范、高效、便捷的良好税收环境。下放“经济百强县”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权限,深化所得税备案管理,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审批权至县以上地税机关。探索推行“联合办税”、“同城通办”、“免填单”,与国税部门共建12366纳税服务热线模式,共同开发运行“贵州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系统”,服务方式手段日趋完善和多元。网上申报和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