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陈先生在微博上发出鱼的照片
饭店账单显示顾客实付金额为7200元
“天价鱼店”老板称游客先动手打人
哈尔滨松北区已成立调查组 调查结果称餐馆明码标价不属违规
近日,“哈尔滨天价鱼”一事引发热议。江苏常州游客陈先生在微博发帖称,春节期间在哈尔滨一景区附近餐厅吃鱼被宰1万多元,并受到了店家的殴打和威胁。针对陈先生反映的问题,涉事饭店老板回应称,游客喝酒后先动手打人,经过协调后实际支付7200元。
至于“被骗斤两”的问题,该店老板表示当日的手写单据写着鳇鱼的重量为14斤4两,并附有游客手写签字。目前,哈尔滨松北区有关部门已经成立了调查组,并已在事发饭店调查取证,调查结果将尽快向社会公布。
店家称游客实际支付7200元
2月13日,江苏常州游客陈先生在微博中爆料称,2月9日(大年初二),他和家人共计20人在导游的带领下到哈尔滨市松北区的北岸野生渔村就餐。点餐时,他们看到菜单上的标价,鳇鱼的价格是398元一斤。在结账时,陈先生认为当时他看着鳇鱼称重为10斤4两,账单上却写着鳇鱼14斤4两,两桌饭结算下来总计花费了10302元。
游客陈先生的帖子发出后,很快传遍了网络。针对陈先生反映的问题,涉事饭馆“北岸野生渔村”的老板接受了当地媒体采访。他表示,游客喝酒后先动手打人,经过警方协调后游客最终支付了7200元。
饭店老板称,结账时客人觉得价格对不上,他们确实和顾客发生了冲突,但没有打人。“打人这块,没有的事,他先动的手。他当时喝酒了,思路不清晰。他喝了几瓶白酒,不清晰,他自己家人都劝不住他。(菜单上)看着是一瓶,其实他带了三瓶白酒。”该店老板说。
饭店当天的值班经理赵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陈先生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现在网上整的对商家简直影响太大了,但是他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他根本就没花1万多。最后我们给他打了七折,他实际付款7200元”。
手写单据显示“14斤4两”
此前,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朱先生曾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从警方得知,“当天游客一行人和店家产生了激烈的争执,游客甚至还拿出了刀。后来经过警方调解,店家给游客的消费金额打了折,游客并没有支付1万多元的全款,最终只付了7000多元钱”。
对于游客陈先生所反映的“被骗斤两”问题,饭店老板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予以了否认。北岸野生渔村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他们保留的手写单据,单据上写着鳇鱼的重量为14斤4两,右下角有客人签字,落款为“陈”。
饭店当天的值班经理赵玲向媒体表示,当天下单后,他们在客人桌上留了一份水单,当时这批游客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她介绍说,服务员告诉他点的是鳇鱼,多少钱一斤,一共多少斤,跟他确认完了以后出单子,客人那个时候什么都没说。
据当地媒体报道,记者通过实地探访发现,该店的鱼类价格均为明码标价。饭店大厅里设有一张价格单,价目单上标有各种鱼类价格,大多数鱼的价格均在百元以上。其中鳇鱼的价格最贵,为398元一斤,雅罗鱼、鳡条鱼价格也与陈先生在网上爆料的价格相同,均为198元一斤。
调查组联系不上举报者
那么鱼的价格是否合理?北岸野生渔村老板解释称,“鳇鱼是冷水鱼,特别稀少,就这个季节多。然后还有人工,工资这块非常高,因为毕竟是春节,现在春节员工不放假都是双薪。”当被问到鲟鳇鱼的成本价格时,该老板回应称,“鲟鳇鱼冬天的价格要高一点,进价大约一百七八(十元)左右,再加上成本的话,就得三百多。”
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办公主任朱先生透露,目前调查组对商家的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但联系不到当事人。随后,北青报记者多次拨打曝光此事的当事人陈先生的电话,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398元/斤鳇鱼属明码标价 不违规
15日晚,哈尔滨官方公布了“关于网友反映与北岸野生渔村存在消费争端问题”的调查情况通报。
经向饭店方了解和调取录像,消费者陈某一行约20人于2016年2月9日晚19时许,到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分别在“关东人家”和“赫哲人家”两间包房就餐。据饭店方反映,陈某在大堂鱼档点菜并对点菜单确认后下单,未提出异议。21时许在结账过程中,因对鳇鱼食材斤数提出异议,与饭店方产生纠纷,双方报警后经民警现场调解达成和解,于22点30分许离开饭店。
价格问题。据饭店方反映消费者陈某在进店点餐过程中,饭店方大堂内设有相关食材价格公示,属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陈某告知其所点食材价格,陈某并无异议。关于媒体关注的鳇鱼价格398元/斤是否存在违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一章第三条关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及第一章第十一条关于“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等规定,鳇鱼销售价格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属于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市场调节价。
鳇鱼斤数纠纷问题。因无法与消费者取得联系,调查组至今无法对其微博内容进行核实取证,现阶段只有涉事饭店方单方证言。据饭店方称,消费者陈某点取食材后,与点菜员一同对食材进行称重,消费者认可后,点菜员通过点菜宝下单。经调取单据,单据上显示鳇鱼中段标注斤数为14.4斤。
消费者在微博上称“被宰一万多”,并且晒出10302元消费票据。经向饭店方调查取证,饭店方称该消费票据为就餐后初始的结算票据,后因发生纠纷,经民警现场调解,饭店方在消费者总消费金额(10302元)基础上给予7折优惠,实收7200元。同时,饭店方也提供了客人现场现金付账的监控录像。
经调查现场录像和询问民警,未见出警人员有抽烟等不文明执法行为,也未见民警到现场后,双方有肢体冲突行为。
文/本报记者 周丹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