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来了,腹部疼痛难忍,但要因为这就向老板请假,十之八九不会成功。咋办?如果身体实在支撑不住,休个“痛经假”咋样?
3月1日,《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正式施行,其中“痛经假”“流产假”等规定引起热议。
【安徽新规】
痛经能申请休息1至2天
日前,安徽省政府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相比于之前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新规在女性产假、流产假、生理期保护等方面都有相应更新。
《特别规定》称,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用人单位应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而在之前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中,女职工享受“经期假”的先决条件,是女职工从事的是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新规将该条件删去。
《特别规定》还规定,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特别规定》将于3月1日施行,违反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会受到处罚。
【网友热议】
这会不会加重就业歧视?
在郑州上班的小赵说,这规定太人性化了,“我来例假时会特别难受,躺在床上也觉得疼痛难忍。”
不少网友也对该规定持赞赏态度。网友@小鑫没有-蜡笔-:支持,痛经可以休假,每次一来疼得要命。
网友@_嗯哼嗯哼_:很多女的不痛,就别休啊!痛得很厉害的人,到时候公司万一不准假,疼死啊?反正我痛经,我觉得这条挺好的。
赞赏之余,也有网友对该规定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了疑问。
网友@Miss舒昂:有人替女性着想很欣慰,但从另一个方面不得不担心,大多数女性的就业问题也会变得越来越难了。
网友@-palry- 算了这样一笔账:一个月正常上班22天,等于女的只上20~21天,5%的生产力就这么没了,老板肯定觉得聘用女员工“不划算”。
网友@明月光华 则认为:不能什么都要企业承担成本,国家要考虑给相关企业减税或补贴,否则女生真不好就业。
【本地规定】
河南暂时还没有“痛经假”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针对女职工痛经、流产等情况,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相关规定,我省在该规定的实施办法中也做了明确说明。
我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产假,其休假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安徽省的《特别规定》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休假时间从42天增加为98天。
我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对女性痛经没有特殊规定,只对女职工月经期间的工作强度等有要求,“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专家观点】
判定痛经的标准不易把握
河南省人民医院产科主任医师王瑜认为,安徽省这一规定的初衷自然是好的,探索也值得鼓励。
“痛经,确实会影响生活和工作。”王瑜说,在疼痛时获得休息很有必要。
王瑜也提出担忧,“痛到什么程度才能请假?这个尺度不容易把握。”
“女性痛经没有量化指标,只靠脸色苍白等表象很难准确界定。”王瑜表示,对于医生而言,什么情况下才能开具痛经证明,这是个难题,“如果因为她来医院接受治疗,就给其开具证明,这样的做法也不够严谨。”
“另外,有些女性的痛经属于生理现象,但有些女性的痛经属于疾病,只靠休假是没办法解决的。”王瑜说。(河南商报记者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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