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如实供述罪行被从轻处罚 被判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57岁的退休职工赵某不同意女友与其分手,在饮酒后情绪失控,将女友非法拘禁达12小时。日前,房山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赵某多年前离异,此后偶然认识了同龄的离异女子晓芳,两人不久发展成恋爱关系。但由于赵某家人不同意两人的关系,加之晓芳与赵某相处过程中发现两人不太适合,于是提出分手,赵某却不愿意。
去年5月15日晚上9点左右,喝了点酒的赵某来到房山区长阳镇某小区内的晓芳家中。两人因为分手的问题再次发生矛盾,刚聊了几句就争吵起来。到后来,在酒精的作用下,赵某情绪失控,用言语威胁对方。晓芳感到很害怕,准备拨打电话叫家人过来,谁知赵某一把抢过手机,不让晓芳接打电话。为了进一步控制晓芳,赵某还采用威胁的手段拿到了晓芳的银行卡和密码。
折腾了一夜,两人仍然争吵不断,赵某的情绪进一步爆发。第二天一大早,赵某竟用塑料绳子和透明胶带将晓芳的手脚捆绑住,再把晓芳扔在卧室的床上,然后离开。同时,赵某将晓芳的银行卡、家门钥匙以及小区门禁卡带走。
见赵某离开后,晓芳开始想办法自救。她使劲全力将捆绑双手的绳子咬断,然后挪步到卧室飘窗处呼救。幸好小区巡逻的保安听到了晓芳呼救,赶紧报警,将其解救。
一周后,赵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开庭审理中,赵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赵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赵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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