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部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2016年02月19日 13:57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付莎 通讯员胡琼之 徐涛)下月起,我市所有住宅电梯都将单设对应的“养老金”账户,专款专用于日常运行维护。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我市首部《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市电梯总量以年均18%的速度高速增长,仅2015年就新增电梯12013台。截至目前,全市登记电梯76821台,总量居中部城市之首。其中,住宅电梯46860台,占61%。电梯已成为市民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垂直交通”工具。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式实施,但其中部分规定仍需要进一步细化。为此,我市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体系,明确相关主体的管理责任,明确解决电梯突出问题的相关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和电梯故障的发生。

  《办法》分8章,分别从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安全综合监管模式;理顺电梯所有权人与管理权人关系;强化电梯制造单位责任和义务;把好电梯选型配置关;明确日常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范围、来源及管理要求;明确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筹集方式;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和义务作了详细规定;加强老旧电梯管理;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电梯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引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建立社会救助渠道。

  每部电梯设“养老金”账户

  半年公示一次维护费用收支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高层住宅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电梯的日常维护费用,但由于新小区建成时电梯维护费用较少,不少物业公司将原本留用于日后电梯维修的费用,当作利润分配。

  在日本、新加坡以及上海,物业公司从接手小区开始就将电梯维保费用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避免出现电梯使用过久后,出现问题需要维修却无资金可用的问题。

  为此,我市借鉴这类先进的电梯管理经验,在《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与业主委员会约定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1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

  电梯至少每15天维保一次

  超15年电梯增加维保次数与项目

  《办法》明确,业主是建筑物附属电梯的所有权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同时规定,使用管理单位应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并如实填写维护保养以及自行检查记录档案,在用电梯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可委托电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提出处置方案,对老旧电梯要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监管部门对老旧电梯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督促使用管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针对不少市民反映,物业公司将电梯内的使用标志复印后张贴,担心电梯没有定期检验维保。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梯使用标志有效期内,如出现破损、遗失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都可免费到质监部门申领新的使用标志。如未按规定执行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新增电梯配备数据接口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监测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本市新安装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并提供标准数据接口。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利用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新装电梯、公众聚集场所的在用电梯的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实施远程监测;应当按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传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安装视频监控、实施数据监测,建立电梯运行监测信息系统平台,运用“互联网+”的信息化手段,有利于提高电梯监管水平。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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