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具备家庭经营、适度规模、资质合法等基本特征,经过合法注册登记的市场经营主体。
为推进家庭农场建设,提升全省家庭农场规范化水平,省农业厅于2015年开展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评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要从经营规模、产 品标准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本次评定还特别提出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数量控制在总申报数量的70%以上。对评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省农业厅将统一制作牌 匾,对部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资金补助。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