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强化投入保障、推进统筹整合、创新支持方式等举措,最大程度发挥财政支持脱贫的作用。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在投入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加大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要求省财政和省直部门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素,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省级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
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力度。贫困县及所在设区市,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其他有脱贫任务的市、县(市、区),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
同时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对扶贫投入。市县两级政府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资金、项目、政策、资源实现统筹整和
《意见》要求,要推进扶贫资金、项目、政策、资源的统筹整合。
统筹扶贫资金。建立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清单,中央、省、市、县安排的扶贫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财政撬动的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全部纳入整合范围,聚焦投向贫困地区。
统筹扶贫项目。统筹整合支持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库区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技能培训、地质灾害防治、跨区域水资源保护补偿等各类涉农项目,与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兜底脱贫等项目全面聚合。
统筹扶贫政策。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税费倾斜政策、稳定保障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区域政策等相衔接。统筹扶贫资源。运用产业基金、金融资本、社会资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企业和社会资源,聚焦脱贫攻坚,营造脱贫攻坚“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氛围。
创新扶贫资金精准导向机制
《意见》对支持方式进行了创新,要求创新扶贫资金精准导向机制。全面推行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因素法分配,进一步下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扶贫资金使用原则上必须有量化的减贫绩效目标。建立促进加快脱贫摘帽的正向激励机制。
创新脱贫开发平台建设,支持设立省级扶贫开发融资平台公司。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
同时创新贫困风险防范机制。针对贫困户因病、因缺劳力、因残、因缺资金、因学、因灾等主要致贫原因,积极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体系,兜底防范贫困户生活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