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障房补贴申请降门槛 三种补贴收入准入线调整

2016年02月26日 15:16   来源:天津日报   

    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自2016年3月1日起,本市将下调住房保障“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线,幅度约8%左右。

  据了解,本市住房保障工作从2004年起步以来,截至“十二五”期末,全市已累计新建保障性住房74万套,向12.5万户家庭提供了租房补贴,建立了以“发放三种补贴、建设三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为核心的“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对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分层保障。

  今年全市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房5万套,基本建成5万套,新增发放租房补贴0.5万户。为保证租房补贴收入准入线与本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保持联动,自3月1日起调整政策,具体如下:

  一是将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50元(含);将市内六区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

  二是将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38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490元(含);将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

  三是将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64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850元(含)。

  届时,申请人可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住房情况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房管、民政、街道等部门将通过街、区、市“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等环节进行核查,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对故意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将坚决予以查处,并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此外,需要了解具体政策的个人或可登录天津住房保障网或拨打23394500住房保障热线进行咨询。

  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由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调整为低于1050元(含)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380元(含),调整为低于1490元(含)

  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640元(含),调整为低于2850元(含)

  2016年住房保障“三种补贴”政策问答

  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答:自2016年3月1日起,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

  (二)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包括退出现役的城镇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家庭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待遇一年以上且符合“孤老、重大疾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重残或双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5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

  (三)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已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实物配租补贴。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其自行负担的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实际租金按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调剂因素确定),自行负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参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四级中准收费标准计收,现行标准为平均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5元。对承租家庭自行负担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与实际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差额部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贴。

  答:自2016年3月1日起,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490元(含);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

  (三)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自2016年3月1日起,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850元(含);

  (三)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哪些家庭可以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认定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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