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辽宁平均每天诞生近1200户市场主体

2016年02月26日 17:05   来源:东北新闻网   

  近8万户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重点监管

  我省有近8万户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重点监管,其中部分企业被取消了名牌产品申请资格,在办理银行相关手续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知这一信息。

  去年我省9.3万户企业经营场所登记住宅

  省工商局副局长刘升介绍,去年我省工商部门严格“先照后证”管理,前置审批目录外的事项,一律不作为登记准入的前置条件,前置审批设立登记仅占登记量的1.9%。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以住宅为住所登记9.3万户,以房屋产权证以外证明材料登记12万户,登记“一址多照”企业1666户。

  省工商局还出台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在抚顺、盘锦启动试点,已办理简易注销15户。

  今年,我省将继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改革,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年底前在全省推广。

  去年10月1日,全省按期实现了“一照一码”,到去年年底共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9.1万份,将主体准入的办理时限从“一照三号”时的8天压缩到3天以内。

  去年平均每天诞生近1200户市场主体

  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近43万户,同比增长14.8%,平均每天诞生近1200户市场主体,比2013年整整多了一半;市场主体总量突破270万户,同比增长11.7%。

  其中,企业总量近65万户,个体工商户总量突破200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近5万户。

  ■释疑

  啥情况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按照《辽宁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依照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工商部门发现企业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审批程序,填写《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时间、事由、作出决定机关等情况,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向社会公示。

  工商部门作出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应当向企业下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送达程序的规定进行送达,或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发布公告。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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