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经合肥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合肥市各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由2015年的年人均不低于2100元调整为年人均不低于3266元。
合肥市政府同时要求,物价、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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