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受家暴10余年:孕期多次被丈夫打 1天吃1顿饭

2016年03月01日 20:34   来源:浙江在线   施宇翔

  (插图来自网络)

  十几年了,丈夫总是对自己拳脚相向,即使是在章女士(化名)怀孕期间,也毫不收敛。一次次被打得鼻青脸肿,一次次被伤得求医住院……这样的婚姻如何维持得下去?

  今天,章女士终于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欲结束这段噩梦般的婚姻。上午,拱墅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开庭。

  今天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一天,这起案件颇受关注,案情也让在场的旁听人员唏嘘不已。

  妻子怀孕仍被家暴

  一天只给吃一顿饭

  章女士和顾先生(化名)是安徽老乡,2004年,他们经过朋友撮合并最终走到一起。

  不过他们婚后的生活,并没有顺风顺水。第二年,章女士怀孕了。在常人看来,怀孕的女人应该幸福的,应该被呵护、被照顾。不过这一切对于章女士来说,都成了奢望。

  章女士说,在她第一次怀孕的日子里,丈夫非但不关心、不照顾她,而且经常对她拳打脚踢,那一年,章女士受过的苦只有她自己知道。

  有一次挨打时,章女士的肚子已经隆起很明显了,但为了保护腹中的孩子,她顾不上护头,双手紧紧护住腹部,生怕孩子受伤……好在几个月后,他们的女儿降生,幸好是个健康的孩子。

  那些年,章女士被顾先生殴打的次数数不胜数,章女士好几次还报了警,但一旦到了派出所,顾先生的态度就会180度大转弯,低头认错、频频道歉;加上民警苦苦相劝,章女士的心又软了下来。

  2011年,章女士怀上了二胎。这一次,丈夫依然没有收敛,拳脚相向还是家常便饭。

  一般来说,怀孕的女人体重都会上涨,但章女士在那段怀孕的时间里,体重竟然下降了十几斤。章女士回忆,在那段时间里,丈夫常常每天只做一顿饭给她吃,中午只能吃点剩菜剩饭,如果章女士稍微说一下,就又免不了受一顿打。

  丈夫曾写下“情真意切”的保证书

  但依然改不了家暴的“本性”

  去年8月,章女士曾经和顾先生闹到了派出所,顾先生当时还写下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上言辞温和诚恳:“我本人顾××向老婆章××保证,永远不会有下一次打老婆……以后尽量改掉我的不良习惯,如发脾气、赌博、抽烟等恶习,向一个好男人发展……”

  不过,这样一份看似情真意切的保证书,并没有让章女士的好日子持续多久。很快,顾先生又“故伎重演”,章女士继续挨打。

  去年10月份,拱墅法院曾出具民事裁定书,对章女士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予以准许。

  法庭裁定,禁止顾先生辱骂、殴打章女士,妨碍其正常生活。此外,裁定书特别强调,“本裁定立即执行”。

  然而,顾先生并没有把这份裁定书放在眼里。

  2015年11月27日晚,顾先生回到家中和章女士又发生了纠纷,争吵中,顾先生抄起一把凳子,朝章女士狠狠砸去,章女士一下子被砸倒在地,血流满地……

  受伤后,章女士被送往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经过诊断,章女士的伤情报告上写了长长一串文字:颅脑外伤、头皮裂伤、肺挫伤、胸壁挫伤、左前臂及左肘软组织挫伤,需要住院8天。

  妻子:已经产生了严重的恐惧

  丈夫:双方互有动手自己只是作为男人“占优势”

  在今天的庭审中,章女士一方提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章女士方认为,在法庭调查阶段,他们已经充分向法庭举证证明被告在2004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以殴打、恐吓等方式随意对原告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侵害,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

  另外,章女士还诉称被告在对原告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中,会经常谩骂原告,言语中还带有恐吓,称要搞死原告。这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原告对被告已经产生了严重的恐惧。

  朱女士当庭提出四项诉请:判令解除夫妻关系;婚生子归女方抚养,婚生女归男方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现金30万及老家房屋折价款18万,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8万。

  而被告顾先生一方却认为,双方感情没有彻底破裂。

  顾先生说,妻子举证的多次家暴行为,只有部分是事实,在多次冲突中,双方互有动手,只是自己作为男人“比较占优势”,所以妻子才多次受伤。

  顾先生还说,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必须把两个孩子都判给男方,因为现在孩子都在自己老家,贸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

  法院进过审理后,宣布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反家暴工作浙江走在全国前列

  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被施暴者的“护身符”

  今天是反家暴法在全国实行的第一天,据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省妇联系统信访数据显示,近5年,我省每年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量约占信访总量的15%。

  浙江一直是反家庭暴力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省份。2011年1月1日,浙江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对处理家庭暴力的原则、程序、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年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

  浙江省还在全国率先开展人身保护令、家暴告诫制度等工作试点,如宁波探索审理离婚案件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温州、嘉兴探索形成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

  今天,在温州瓯海,当地法院发出反家暴法实施后温州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三溪人民法庭庭长刘然表示,反家暴法实施前,在涉家暴离婚纠纷案中,绝大多数受害人在遭受暴力后没有报警,更不懂得如何收集证据,而施暴者又往往对其施暴事实不予承认,家庭暴力的事实很难认定。

  但反家暴法实施后,为预防、惩戒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其中一大亮点是专章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王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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