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闯红灯挂钩征信有望试点 济南筹划建信息共享平台

2016年03月02日 09:43   来源:大众网   张刚

  凑够一拨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被视为一个全国性的交通管理难题。近日,省公安厅提出,应把个人交通违法与诚信体系挂钩。记者了解到,在2013年6月开始,济南历城交警大队在济南率先推出“指纹诚信档案”,两年多的时间,已有1400多人指纹录入。而济南有望下半年试点开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公民交通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尴尬:闯红灯查处有难度,一些人抵触不买账

  1日13:30,记者来到纬六路山东省立医院东门,由于是平峰期,南北双向通行的车辆并不多。记者注意到,从13:30至13:50,20分钟的时间内就有十几名市民闯红灯过马路,其中不乏儿童、怀抱婴儿的家长及一些老人。

  “现在路上没多少车,过马路的时候多看看左右,不会出现什么危险。”一位闯红灯过马路的市民说。“那你知道行人闯红灯也犯法吗?”面对记者的提问,该男子则回应称自己并不清楚。

  事实上,面对查处的民警,许多闯红灯市民有抵触情绪。有交警表示,闯红灯过马路的市民大多是一群人,如果拦住一群人挨个查处,操作难度极高;如果针对“带头人”处罚,被处罚人就会有极大的抵触情绪。另外,济南市交警部门的警力在1000人左右,实际上在路面上执勤的交警维持在500人左右,要想分出专门的警力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处罚,力不从心。

  尝试:历城推“指纹诚信档案”,闯红灯录指纹

  近日,在山东省政协召开情况通报会上,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提出,应将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乱骑行等日常交通难以管理的违法行为纳入征信系统。而早从2013年2月开始,历城交警大队在二环东路高架山大北路下桥口,就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管理进行了尝试与探索。民警采集违法当事人的指纹和个人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住址以及违法的时间、地点等,为违法当事人建立诚信档案,并让当事人谈体会、写承诺书,保证不再有类似的违法行为。

  “两年多的时间,已将1400人指纹录入诚信档案。”历城交警大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违法当事人是第一次违法,民警会对其进行教育,不处罚;如果是第二次违法,则在教育的同时给予罚款处罚。据了解,最终被罚款的不到10人。

  探索: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交通违法挂钩个人信用

  记者了解到,济南给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在今年7月至2018年12月,将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示范工程建设,以及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同时,还会选择试点县(市)区先行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其中把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社会公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在开具和下达违法告知单的同时,应将其罚单的履行情况和银行诚信系统相关联。”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说:“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在个人诚信系统中予以记录,将受到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多部门联动惩戒,从而对其产生一定的惩戒作用,倒逼行为人主动遵守交通法规。”

  他山之石

  国外如何处罚行人闯红灯

  美国:各州罚款数目不同,2美元-50美元不等,数额虽不大,但处罚记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中。

  印度尼西亚:司机违章(包括闯红灯)有可能会受到剃光头的处罚。

  日本:平均监禁期为九个半月,出狱前,要经过严格考试,成绩优良者方能获释。

  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判一年监禁。

(责任编辑:石兰兰)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