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今日公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榕七条”,从支持居民合理购房消费、发挥公积金购房扶持作用、合理优化土地供应、防控市场风险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措施意见。
降首付、升额度 支持合理购房消费
意见指出,居民购买首套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30%执行。此外,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契税和营业税调整政策,有关契税和贷款优惠的套数认定标准按福州市已出台的政策执行。
意见要求着力搭建购房服务平台,市、县两级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购房展销会,引导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发布房源信息,组织购房群体和被征收人以“团购”形式,统一购买库存商品房,引导房地产企业让利促销,签订“团购”打折优惠协议,承诺“团购”价格优惠幅度。
此外,将双职工家庭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个人则从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到七县(市)购买自住房,可以为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金融支持 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
意见称,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要求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农民和农民工适当购房让利优惠。各县(市)政府要积极协调对接农行等金融机构,推行“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支持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一定补偿。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应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
合理优化 防止房产项目“烂尾”
意见还提出,推进商品房与保障房对接,要求不再新建公租房,采取租赁补贴形式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少建或不建安置房,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比例力争提高到75%。梳理商品房库存和征迁安置项目清单,分别搭建市区和各县(市)商品房、安置房对接服务平台和选房平台,促进购房者、征迁安置户和商品房对接。
意见还指出,合理优化土地供应,要求市本级和各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和市场预期,科学制定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严格控制商务办公等非住宅用地供应量。
此外,要切实防控市场风险,促进集中式商业分隔销售。要认真梳理在建待建房地产项目,明确风险项目评判标准,排查风险项目清单,对已排查出的风险项目要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积极引导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参与兼并重组,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防止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造成项目“烂尾”。要协调金融部门适当放宽高层建筑封顶放款的条件,参照预售许可办理条件发放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