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职工大病补助申请门槛降低 净自付达5000可申请

2016年03月03日 19:38   来源:福州日报   

    记者昨日从省总工会获悉,今年我省职工大病补助政策有新利好,申请门槛净自付标准从6000元降到500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分8档定额补助,比原来有所提高。此外还增设农民工“大病补助”专项基金,经费由省总工会解决。

  工会的职工大病补助政策指的是,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最少只需缴纳数十元互助金),因患大病住院,经过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再扣除参加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普通病补助”后,在一个互助周期(年)内净自付达到一定标准的,可通过职工“大病补助”资金给予救助。

  据统计,在2015年,全省共有248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比上年增加16万人,有8.3万人次获补助共计近1.2亿元。其中,1800多名职工获得大病补助,省总工会直接补助金额近300万元,已有职工拿到5万元的最高补助。

  在去年政策的基础上,今年职工大病补助政策作了新调整,主要变化有三点。

  申请门槛变低,净自付标准从6000元降到5000元。即指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职工出院发票时间为准),住院医保目录内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扣除参加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普通病补助”后,净自付仍然达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职工即可申请大病补助。

  补助标准提高,由分4档按比例补助调整为分8档定额补助,省总工会补助金额根据净自付金额的多少相应变化,从1000元至5万元不等。省总工会要求,各设区、市县二级工会原则上要求进行配套补助。

  增设农民工“大病补助”专项基金。活动格外关照农民工工会会员,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享受原有职工医疗互助“大病补助”专项资金规定的补助的基础上,每个档级补助标准再上浮30%,经费由省总工会解决。

  此外,这一政策保持申请前提不变,申请大病补助的职工,必须一定是已经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补助上限不变,原则上职工申请大病补助的总额不超过5万元;补助周期不变,以年为补助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职工出院发票日期为准。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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