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苏州、无锡、常州、南通近期将公布空气污染"元凶"

2016年03月04日 19:59   来源:中国江苏网   

  苏锡常通近期将公布空气污染“元凶”

  全国人大代表、环保厅厅长陈蒙蒙:治理雾霾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毅力

    昨天傍晚6点多,刚刚抵达北京全国两会驻地的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代表拉开房间的窗帘看了看天:“这会儿雾霾又加重了,刚刚还不是这样。”看着眼前被灰色笼罩着的高楼大厦,陈蒙蒙坦诚地说,治霾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我们有足够的毅力。他告诉记者,继南京公布城市污染源后,苏州、无锡、常州、南通也将于近期公布自己城市的“污染元凶”,为下一步精确治理打好基础。

  一到驻地就被围住:

  中美专家联手,下一步治霾将更精准

  昨天早晨的北京还是一片蓝天,下午却又被灰色笼罩,不管在长三角,还是在京津冀,“治霾”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因参加外事活动,昨天下午才坐高铁赶到北京的江苏代表团驻地,一出现在宾馆,就被媒体团团围住问“治霾”。

  陈蒙蒙介绍,昨天上午,他正好就在接待美国专家,双方会商中美合作治理雾霾的事宜,会一结束就坐高铁赶来北京了。陈蒙蒙告诉记者,2013年,江苏省环保厅启动了中美合作“大气质量管理技术援助项目”,计划用三年的时间推动江苏雾霾污染治理和大气质量的整体改善。昨天上午美方专家来访,双方就三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商议下一步在污染源精细化治理上进一步推进合作。

  陈蒙蒙说,当年的洛杉矶也曾对面不见人,江苏的空气污染情况和当年的美国有些相似,都是复合型污染。从美国的治理经验来看,江苏完全可以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努力,使得空气质量得到大的改善。三年来,美国方面对南京、苏州、常州这几个试点城市的大气污染现状进行评估,并对江苏建立起PM2.5及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系统提供了不少积极建议。接下来,中美双方还将就污染源清单调查开展合作。

  陈蒙蒙解释,此前我省广泛开展了“源解析”工作,就是分析空气的污染中哪种来源贡献率大,比如燃煤占多少,机动车尾气占多少。但是这一步的工作,还主要应用于“普遍砍一刀”式的调控,比如一旦遇到空气不好的情况,在某个行业叫停生产等等,却做不到精细管理。而下一步中美合作的目标是,掌握“源清单”,即摸清每一个污染排放点的情况,细化到每一间工厂,将对污染源的治理细化到长效管理中去。陈蒙蒙透露,目前南京作为全国首批试点,“源清单”已经初步建立,全省其他城市也将逐步展开。

  最新动态信息:

  苏锡常通四市近期将公布空气“污染元凶”

  今年春节,南京的“春节蓝”得到环保部“点赞”,南京这几年大力整治空气污染的成效正在显现。但是,“春节蓝”主要还是来自于烟花爆竹的全面禁放,南京这么做,是否适合在全国推广?陈蒙蒙直言,禁放对环境来说是个好事,但是与传统的文化习俗有冲突,所以在中西部城市还是需要因地制宜来看待。

  “现在各地的环保厅长压力都不小,不同地区有不同地区的问题,”谈到各城市的空气污染治理,陈蒙蒙说,此前南京市已经率先对外公布了南京的污染源解析结果,解答了长久以来社会上关于污染元凶究竟是谁的疑问,比如南京的最大污染源就是燃煤。近期,我省的苏州、无锡、常州和南通四市也已经取得了“源解析”结果,即将公布本地空气污染的最主要“元凶”,是哪些因素造成了这些城市的空气不令人满意,从而有的放矢地提升当地的空气环境质量。

  未来计划

  生态红线区在22%基础上再扩大

  江苏是全国第一个划出生态红线区的省份。2013年,我省率先出台《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将全省22%的国土纳入红线区内严格保护。陈蒙蒙介绍,江苏是经济开发密度最大的省份,所以要留出足够的生态空间来改善环境状况。“这几年我在工作实践中确有体会,因为有足够的地方留出来,才能保住我们的生态多样性,为后代留下发展空间。接下来,还要鼓励各地扩大22%的生态红线比例,并按照红线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管控措施、实施生态补偿,确保“划得出、保得住”。

(责任编辑:庄彧)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