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洞庭湖毒杀濒危鸟类案宣判 3人获刑10年以上

2016年03月08日 08: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3月7日,“东洞庭湖毒杀濒危鸟类案”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宣判,其中有3名被告被判处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1月21日,岳阳楼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岳阳楼区检察机关指控:何建强等人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在禁止狩猎的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采取非法投放农药克百威(呋喃丹) 的方式,多次对受国家保护的野生越冬候鸟进行毒杀,造成国家重点保护、“三有”保护(“三有”即有益或有重要经济价值、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水鸟大量死亡。被其毒杀的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水鸟小天鹅、白琵鹭,以及国家“三有”保护的野生水鸟赤麻鸭、夜鹭、苍鹭、斑嘴鸭、赤颈鸭等,使国有自然资源受到严重损害,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认为,何建强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捕捞、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此次在国际重要湿地大面积投毒的“东洞庭湖毒杀濒危鸟类案”情节十分严重,引起了湖南省林业厅、岳阳市政府等的重视。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提前介入该案。

  3月7日上午9时40分,审判长肖冰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条文,对何建强、钟德军、方建华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进行现场宣判。

  被告人何建强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钟德军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方建华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李强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龙雪如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龙真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龙启明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上述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44617元,各被告人应共同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岳阳市林业局进行赔偿。

  当地环保人士称,东洞庭湖仍有不法分子在继续猎杀鸟类,此案的严判对那些贪婪的偷猎者是一次警醒。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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