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3月11日北京讯(记者张宝峰)从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改革和先行先试方面已经做出11个授权决定,去年即做出6个授权决定,内容涉及土地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针对如何保证这些紧急出台的授权有理有据且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10日表示,人大审议这些授权决定,虽然来得很急,但是高度负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行使权利。
郑淑娜举例说,在授权上海自由贸易区决定的时候,当时国务院提出的议案题目是“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在提交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国务院提交的这个议案在授权的范围上不清晰,除了上海之外,还有“等”,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定就只给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这是一个例子,说明于法有据,严格按法律的规定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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